用BOT方式建設我國小型污水處理廠的探討
隨著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我國目前的環境問題已不容樂觀。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象小城鎮、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等這類小型、較為集中的排污主體其污水處理設施不能及時建設或建成后未能正常運行。雖然我國在過去10年對環境問題十分重視,已建立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我國上述排污主體有其特殊性,如其數量多,規模大小相差較大,基礎建設資金嚴重不足等。有些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依靠當地政府,其環保投資已成為城鎮建設發展的關鍵。我國八五、九五期間已經針對我國小城鎮、特色工業園區污水的特點做了大量的研究,且取得了很多成績,但投資省、效率高的處理工藝仍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已經投資建成的部分小城鎮、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由于日常運行費用的重負不得不經常停運;對于眾多正在起步發展的小城鎮、即將建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效率再高的處理工藝也需要一定資金來建設、運營污水處理廠。
目前,我國此類小型污水處理廠一方面根據國家政策、城鎮發展的需要必須建設,另一方面其自身存在的特點又使得其建設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就我國小型污水處理廠采用BOT 方式建設進行研究和探索。?
1 關于BOT
世界上基礎設施建設私有化的概念出現在18世紀[1],但真正概念的BOT形式是在 20世紀70年代的中國香港形成并開始實施[2]。
盡管目前世界上采用BOT形式建設基礎設施時,操作及具體實施有很大差異,但是關于BOT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構想都是相同的[3]。
BOT從原理上講非常簡單,BOT代表的是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運營-轉讓,這是一種直接吸收私營企業資金和技術(包括外方企業)的方式,用以建設、運營和轉讓給公用部門的基礎設施計劃,并據此組織這個項目,政府授權給下屬公用專業公司,邀請私營企業投標,經過談判簽訂專營合同,經政府批
采用這種形式操作的項目即為BOT方式的項目。BOT最本質的特點是使私營企業資金用于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為了更好吸引私營企業資金,目前還有一種BOO方式,即 Build-Own-Operate,在該方案中,專營公司有無限期的運行特許權。因此,不同的BOT結構,用在不同項目中,其意義各不相同。
事實上,根據財務評估可以得出,一般超過
在BOT項目中,最重要是資金的融資方式、風險的分擔、資金的結構、回報率的確認以及政府與專營公司各自的地位等因素。BOT方式不僅是一個融資的協議,而且還是一個長期專業化的協議。在協議的基礎上,公私雙方建立起伙伴關系,并向公眾提供經濟、高效的服務。?
相關信息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